根据《关于印发〈泰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委发〔2005〕87号)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泰兴市2011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21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招聘计划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身体健康,符合本次招聘的体检标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至1993年12月3日期间出生);
4.报考人员应为本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本市户籍(采编记者岗位报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面试与资格复核、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七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事项
通过新闻媒体、信息发布指定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泰兴市2011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专业参考目录、考试成绩等相关事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或普通高校入学时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5.报名条件确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12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泰兴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原泰兴市人才市场,济川南路87号)。
报名费:100元。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报名时,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泰兴市2011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招聘单位根据《简章》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并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应对自己的选择及所填《报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所填报的岗位全部作无效处理,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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