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城市管理,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城市管理体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1日至1993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仪征户籍或生源地(我市聘期内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符合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具备《仪征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招聘镇(办事处)工作人员职位表》中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要求。
二、招聘职位及专业、学历等条件
见附表:《仪征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招聘镇(办事处)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及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由考生在报名现场同步进行。
2、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1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庆北路86号)。
(二)报名程序及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持相关证件至报名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填写《仪征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招聘镇(办事处)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照片3张和考试费用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凭有关证件或镇民政科、社区证明可免交考试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一、二代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在考核前提交,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的,则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3)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上述第(2)(3)项所要求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仪征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招聘镇(办事处)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虚假信息,经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5)各职位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被取消招聘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对照条件重新报考其他职位。
重新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5日。
重新报名地点: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科(仪征市大庆北路86号北三楼)
3、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11月8日至10日凭本人身份证及缴费发票到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2日。
3、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
(四)面试人选的确定与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因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相应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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