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学校专任教师2名(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学1名,宿迁高等师范学校1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其他条件见《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4.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受过党(团)纪、政纪、校纪处分。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从业资格 | 是否需技能测试 | 招聘 单位 |
轮机管理教学 | 1 | 具有航海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 轮机管理 | 持有甲类二管轮及以上适任证书的人员或者航海类院校专业教师 | 否 | 宿迁 电大 |
舞蹈 教学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舞蹈表演教育 | 具有中等或高等院校工作经历。 | 是 | 宿迁 高师 |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符合报名条件者,登陆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教育信息网下载《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报名表》,填好后于2011年10月17日至18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到市教育局501室(宿迁市太湖路261号)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并提供相应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届时,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100元笔试费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于10月19日在网上公布。
2、考试:由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三个环节组成。
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职数1:3比例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达到1:3比例的需进行笔试。
(1)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笔试时间安排在10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请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10月20日下午3:30-5:00到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放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10月22日下午3:00-5:00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100元面试费。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不设合格线,但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职数1:3比例的岗位或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须达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准备时间40分钟,面试时间12分钟。
(3)技能测试:需要技能测试的岗位,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同时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舞蹈专业内容。总分100分,技能测试不设合格线,但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职数1:3比例的岗位或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须达60分为合格。技能测试准备时间5分钟,测试时间10分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不需技能测试的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不需技能测试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为考生总成绩;需技能测试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的考生,按面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3、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重新组织考试)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网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4、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办法组织考核。
5、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正式用人手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在考核、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共同组织,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359865,宿迁市教育局0527-84389678。
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651(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527-84359273(市人社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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