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13号)和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苏组通〔2009〕12号)文件精神,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我市2009年计划选聘235名(含省分配的60名)高校毕业生到所辖各市(县)区村(社区)任职。现就考试选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报名选聘;
(四)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或社区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学习态度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五)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1、江苏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江苏省外“211工程”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其他普通高校的无锡生源应届毕业生;
(六)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经组织推荐的。
二、选聘岗位
(一)选聘岗位
1、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
2、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
(二)选聘数量
江阴市:36名 宜兴市:72名
锡山区:33名 惠山区:35名
滨湖区:25名 新 区:20名
崇安区:3名 南长区:5名
北塘区: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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