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13号)、《关于加快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苏组通〔2009〕12号)和《2009年江苏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苏组通〔2009〕2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人数
2009年,我市计划选聘465名高校毕业生。其中,靖江市41人,泰兴市90人,姜堰市90人,兴化市154人,海陵区58人,高港区21人,泰州经济开发区7人,泰州农业开发区4人。
二、选聘对象
1、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省外“211工程”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其他省外普通高校泰州生源应届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曾担任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及以上学生干部;(2)曾受到院(系)及以上表彰;(3)曾获得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身体健康。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工作在省选聘办统一领导下,由市选聘办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发布选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与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选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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