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仪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6日至1993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我市聘期内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应具有仪征市户籍(含生源地);符合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的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职位;
(五)具备《仪征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中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要求的。
二、招聘单位、职位及专业、学历等条件
见附表:《仪征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由考生在报名现场同步进行。
2、报名时间:2011年9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仪征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庆北路86号一楼)。
(二)报名程序及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持相关证件至报名现场,在拟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仪征市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同时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和考试费用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有关证明可免交考试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一、二代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在考察前提交,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的,则取消其考察、聘用资格。
(3)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上述第(2)(3)项所要求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前,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其《职位表》,正确理解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仪征市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5)各职位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被取消招聘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对照条件重新报考其他职位。
重新报名时间:2011年9月20日。
重新报名地点:仪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配置科(仪征市大庆北路86号北三楼)。
3、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10月11日至13日凭本人身份证及缴费票据到市人社局人力资源配置科(仪征市大庆北路86号北三楼)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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