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我市社会面治安防控力量,经市人社局同意,根据《苏州市公安局招录雇员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安特勤(雇员)23名(男性),制定本简章。
一、岗位说明
公安特勤(雇员)由苏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负责管理,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负责我市社会面的治安防控和大型活动安保工作。
二、报考要求
1、自愿从事公安特勤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至199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在职、待业人员,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复员、退伍军人。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体检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录用方法
1、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8月27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5:30;
报名地点:苏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司前街99号);
报名者请提前下载、打印《苏州市公安局招录公安特勤(雇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贴照片,并于报名当天带至报名现场,现场报名时不带报名表者不予报名。
现场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如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退役证;各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给《体能测试通知书》。
2、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和面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折返跑和俯卧撑。参加体测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体能测试通知书》。根据体测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4、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三大队(邾长巷11号)门口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苏州市公安局发放《录取通知书》。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苏州市公安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公安特勤(雇员)一律实行公益性岗位制度,薪酬待遇由苏州市政府财政保障,年薪在3.1万元左右(含自缴的五险一金),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监督电话:65225661转20534;
咨询电话:65810933分机号801、803。
- 相关附件下载:
- 苏州市公安局招录公安特勤(雇员)报名表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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