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切实做好2011年卫生类毕业生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医药卫生类专业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公布表)。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岗位39个,招聘岗位公布表见(https://www.gyhrss.gov.cn/Aboutus.asp?Title=人才人事资料下载)
四、招聘办法
1、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生选岗报名,按考试成绩择优聘用;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专业的毕业生所报考的岗位如没有形成竞争,考试成绩须达到所有开考专业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聘用;其他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2:1,如报考人数不足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报考护理岗位的毕业生,除参加理论考试外,还须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3、经考试招聘的本科学历毕业生和第三人民医院招聘的大专学历毕业生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其他单位招聘的大专学历毕业生实行岗位聘用。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5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星期六、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市卫生人才分市场(府前街201号,市卫生局院内西二楼,电话:0514-84642579)
(3)报名程序: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卫生人才分市场报名,经审核同意后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并缴纳考试费100元。毕业生对照《招聘岗位公布表》选择报考单位和岗位,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如原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考生可对照条件于2011年9月1日上午8:30—11:30重新改报其他岗位;
②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真实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③考生于2011年9月2日到市卫生人才分市场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内容为各专业综合知识。
报考护理岗位的毕业生参加理论考试后,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的1:1.5比例入围参加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为22项基础护理操作中的6项((铺床、测血压、穿脱隔离衣,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口腔护理),现场抽签决定其中两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体检。
4、聘用
毕业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和毕业生签订《双向选择协议书》。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市卫生局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2011年卫生类毕业生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卫生人才分市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市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0514-84663208
八、本简章由高邮市卫生局、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高邮市卫生局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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