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迁市实验小学幼儿园教师(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宿迁市实验小学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招聘10名教师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具有三年以上幼儿教师工作经历的可以不受专业限制)、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受过党(团)纪、政纪、校纪处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符合报名条件者,登陆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教育信息网下载《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报名表》,填好后于2011年8月21日至8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市教育局501室(宿迁市太湖路261号)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并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5张。届时,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100元笔试费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8月23日在网上公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被取消职位的考生于8月23日持缴费发票退其考试费。
2、考试:由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三个环节组成。
(1)笔试:考试范围为《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教育学、心理学、幼儿教育实践案例分析等。
笔试考试时间8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8月23日下午5:30前到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视为放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于8月24日下午在网上公布。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8月24日下午6:00前到市教育局501室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100元面试费。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不设合格线,但对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8月25日,面试准备时间40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
3、技能测试。参加面试人员须参加技能测试。测试内容包括绘画、弹唱、舞蹈、特长展示、计算机操作。总分100分,各占20%,60分为合格。请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于8月24日下午6:00前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领取技能测试通知书,并缴纳100元技能测试费用。
①绘画:考生根据提供的绘画主题自主设计画面内容,要求主题突出、色彩鲜明、布局合理。作画形式不限,工具自备,时间40分钟。
②弹唱:弹唱为现场抽签进行,要求钢琴即兴伴奏,边弹边唱,时间5分钟。
③舞蹈:考生自备儿童舞蹈,提前准备好舞蹈音乐光盘(时间3分钟)和服装、道具,服装道具等要求与舞蹈音乐主题贴切,吻合。
④特长展示:选择与教育教学相关(讲故事、手工、乐器演奏等) 的一项特长进行展示,所需材料及乐器自备,时间3分钟。
⑤计算机操作:现场进行编辑,时间40分钟。
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3、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还相同的,重新组织考试)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网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76号令)执行。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4、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办法组织考核。
5、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正式用人手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共同组织,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359865,宿迁市教育局0527-84389678。
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652(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527-84359273(市人社局市场处)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 迁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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