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对象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户籍:户籍在本市的人员。
4、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其它资格条件。
三、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17日三天,每天上午8:3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科(新颜路113号1号楼610室)。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2)报名者随带: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上岗证等③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④社会在职人员需提 供工作(人事)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等证明材料)、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证明、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 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00分。笔试内容范围:A.马克思主义哲学基 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B.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C.中国的国体与政体、公民 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D.法律: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E.行政管理学、心理学。F.语文知识与写作。G.其它知 识: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以来的国内国际重大事件;近期党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
★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2.准考证发放:2011年8月22日发放准考证,具体安排为:上午8:30~11:0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如报考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数3倍,则招聘岗位计划数按比例递减。
五、面试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在考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计划数不超过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成 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的考生不足3:1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时 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 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政审。
3.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若面试人数低于3:1比例的,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
七、聘用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招聘录用的人员由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参加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九、本简章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户籍:户籍在本市的人员。
4、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其它资格条件。
三、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17日三天,每天上午8:3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科(新颜路113号1号楼610室)。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2)报名者随带: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上岗证等③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④社会在职人员需提 供工作(人事)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等证明材料)、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证明、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 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00分。笔试内容范围:A.马克思主义哲学基 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B.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C.中国的国体与政体、公民 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D.法律: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E.行政管理学、心理学。F.语文知识与写作。G.其它知 识: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以来的国内国际重大事件;近期党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
★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2.准考证发放:2011年8月22日发放准考证,具体安排为:上午8:30~11:0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如报考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数3倍,则招聘岗位计划数按比例递减。
五、面试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在考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计划数不超过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成 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的考生不足3:1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时 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 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政审。
3.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若面试人数低于3:1比例的,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
七、聘用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招聘录用的人员由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参加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九、本简章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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