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检察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合同制)10名(男性6名,女性4名),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处罚记录;
2.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吴江市常住户口;
4.具有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力;
5.身体健康。
二、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和计算机汉字录入测试: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到吴江市检察院一楼大厅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计算机汉字录入测试(每分钟60字),通过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
1、笔试: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实用性写作)(占总分50%);
2、面试:按法应招人数1:2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占总分50%);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组织体检,根据招考岗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苏州市委组织部、人社局“2011年考录公务员考察(政审)标准”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因体检、考核后如有淘汰造成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本院发放《录用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
新录用检察辅助人员,按照人事代理性质管理,待遇按照吴江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合同制用工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六、纪律
招收检察工作辅助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录用资格。
七、本简章由吴江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吴江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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