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高邮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中各职位所列的其他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1日至1993年8月21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任职满三年及以上的优秀村支书,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6年8月21日以后出生),限报本乡镇职位;
(六)生源和户籍
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人员;
2、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高邮市的。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4、我市聘期内的省聘大学生“村官”。
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应有高邮市户籍;
(七)符合本简章及其《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回避要求。
二、招聘单位、招聘职位及其具体条件
招聘单位、职位、人数、专业和相关要求见《2011年高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9日至2011年8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高邮市文游路中路88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名者仅限报一个职位,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高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报 考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各招聘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 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单位审查意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复核,凡报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职位开考比例为3:1,报考人数不足职位招聘计划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后,原报该职位的考生可对照条件于2011年8月22日9:00-16:00重新改报其他职位。
经复核通过的人员缴纳考试费100元,于2011年8月31日-9月2日到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领取准考证。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采用百分制计分,每门100分。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以考生笔试总成绩 (招聘优秀村支书的根据工作业绩考核得分、笔试得分除以4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得分占50%、面试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参加优秀村支书面试的按其考核得分、笔试总分除以4之和的50%加面试得分的5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统一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公共基础知识》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优秀村支书工作业绩考核积分在笔试前由各乡镇自行组织。具体办法为:①任职分:任村支书每1年得2分,可以精确到月份,具体算法为:2/12×月份,但最高不超过12分;②学历分:高中、中专4分,大专6分,本科及以上8分;③奖励分:在担任村支书期间个人或集体受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障的得8分,受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或扬州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得5分,受扬州市各业务主管部门或高邮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得3分,受高邮市各部门或本乡镇表彰的得1分,集体综合奖得全分、单项奖按一半计分,当年因同一项工作个人和集体受多次奖励的以最高的一次计分,此项最高不得超过20分;④测评分(10分):其中领导班子测评和群众测评各5分。考核结果必须经本人签字并在本乡镇公示5天后,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的,核发聘用通知书,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 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14-84663208,市人社局0514-84647357。
五、本简章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4666223)
附件: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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