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通[2007]321号)精神,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同时招考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人数
本次招考单位为我市市、市(区)、乡(镇)三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市及市(区)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根据分级分类考试的原则,报考职位和考试分为A、B、C三类。全市招考计划总数为248人,其中市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39人,市(区)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126人,乡(镇)机关54人,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29人。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泰州市2008年度市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招考职位计划表》、《泰州市2008年度市(区)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招考职位计划表》、《泰州市2008年度乡(镇)机关招考职位计划表》、《2008年度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招考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符合公务员录用考核的规定;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乡(镇)机关部分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标准。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及法警职位的,应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关于录用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的相关要求。其他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考职位计划表》内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4日至1990年1月10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工人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部分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详见《招考职位计划表》);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7、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学历,以及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除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公安、法警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应具有泰州市户籍或为泰州市生源。报考人员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2、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须是本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职务2年以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人员。
3、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须是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含省外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5-2007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辞职的也不能报考)、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非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6年、2007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考事项、报名、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加试、面试与资格复核、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等8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考事项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人事编制网、泰州人事考试网、泰州人才网、泰州日报等向社会公布本简章。招考职位计划、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体检(体能测评)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各职位专业目录、专业添加目录、工作政策解答、网络报名办法、考务技术问答、网上银行缴费指南、招考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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