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吴办发〔2011〕34号)有关规定,我市教育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户口迁入吴江时间截止至2011年6月30日)在吴江市范围内的人员(部分职位放宽户籍范围的除外);
2.2007-2011年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部分职位放宽招聘条件的除外);
3.原吴江舜湖学校2006-2010年自主招聘的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
4.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自愿从事所应聘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3.政治历史清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刑事处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后出生,部分职位年龄放宽除外);
5.符合《职位表》中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条件和要求;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部分职位放宽招聘条件的除外);
7. 应聘职教类岗位的往届生须具有一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即截止至2011年9月1日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一年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符合《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回避规定。
9.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招聘职位和计划数详见《职位表》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本简章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者,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填写《吴江市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招聘简章所规定的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人须提供本人及报考者的身份证。
2.提供材料
(1)报名者应对照招聘简章及职位条件提供相应材料。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符合政策性安置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夫妻两地分居的,出示结婚证书、在吴江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出示父母双方在吴江的户口簿。(以上证件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招聘职位有职称资格、执业资格、从事工种或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本人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资格、执业资格、从事工种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3)近期一寸证件彩照2张。
3.现场报名时间
2011年7月23-25日(9:00-16:00)
4.现场报名地点
吴江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松陵镇笠泽路266号)
5.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向每位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者收取笔试费、面试费各100元。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或农村家庭的应聘人员,凭吴江市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五、考试
考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中学普教类、小学学科类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职业学校专业类学科需提前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笔试主要内容涉及相应学科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新课改,以及公共基础知识。其华图共基础知识占20%。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分数线。考生可登录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wjrs.gov.cn)查询成绩。
2.面试
面试采用上课的形式进行。考生选用相应学科及相关专业的教材进行授课。主要测试应聘者把握学科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学科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合格者按照《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后在吴江市教育信息网(www.jswjedu.gov.cn)公示7天,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根据报考学科及专业(部分职位定向报名的除外)填写择校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三所学校,依照拟录用者考试总成绩排序,以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确定拟录取学校。
应聘者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同时在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少于五年;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应聘幼教岗位的考生,一经录用,五年内不得转聘小学教师岗位;中学师资应聘小学教师岗位,一经录用,五年内不得转聘中学教师岗位。跨学科、跨学段应聘并录用的考生、非师范类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应在试用期一年内获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类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五年内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以查处。整个招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政策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2-63980511,市教育局0512-63981968;监督投诉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2-63980508,市纪委、监察局0512-63981611(节假日休息)。
九、本简章由中共吴江市委组织部、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中共吴江市委组织部
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江市教育局
201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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