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为充实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经研究决定,2011年在我区选聘17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为苏州市吴中区生源(吴中区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1、木渎镇、甪直镇、临湖镇、光福镇、横泾街道所属村(社区)工作人员11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4名;
2、苏苑街道、龙西街道所属社区工作人员6名,男女不限。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志愿到基层工作;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7月23日-24日两天,每天9:00~16:00。
报名地点:吴中区人才市场(吴中经济开发区商城大街157号)。
2.报考者需到现场报名。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3.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如户籍尚未迁回本地区的,则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吴中区的户籍及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毕业证书尚未发放的,则须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原件(交复印件)。
4.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后,填写《苏州市吴中区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7月30日。
考生于笔试前一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按选聘岗位分开划定,由区选聘办根据选聘的数量确定。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11年8月13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区选聘办在“东吴人才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需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区选聘办发放《聘用通知书》,并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选聘的相应职位统一分配。被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调动)手续。报考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其中,第一年为任职试用期。
五、聘用人员待遇
1.本次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专项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和户籍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在村(社区)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参照所在地的村(社区)同类岗位人员待遇,经费由镇或街道统筹解决。报酬由基本工资和奖金福利构成,由各镇(街道)制定考核办法予以确定。
3.今后区、镇两级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招聘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六、纪律
报名者须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公开选聘录用高校毕业生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选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52319 ;咨询电话:0512-65252311,0512-65638853。
六、附则
本简章由中共吴中区委组织部、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考事宜可见东吴人才热线网站(https://www.dwrc.cn)和吴中区委组织部网站( https://www.szwzdj.gov.cn/)公告。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组织部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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