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32名苏州高新区村(社区)工作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苏州高新区籍(生源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选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志愿到农村(社区)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3)获得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者。
四、报名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5日(星期五 )13:00~16:30。
2.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高新区人才广场。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和招聘岗位及条件选择岗位,并向招聘单位出示报名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1年苏州高新区选聘进村(社区)工作大学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将《登记表》中应由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在《登记表》上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核对、验证、登记;并将《登记表》交招聘单位备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信函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3.报名者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选聘、录用资格。
五、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笔试时间:2011年7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公布在苏州高新区人才网(www.sndhr.com)上。
六、面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3.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4.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区人事局在“苏州高新人才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结束后,由镇或街道所属单位与被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间,由各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也可由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各镇、街道对选聘人员在合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劳动合同三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人员,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
九、待遇
进村(社区)工作大学生在聘用期间,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所在地同类岗位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所需经费由镇、街道统筹解决。
聘任到基层工作满三年的大学生在参加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时,视其合同聘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纪律
公开选聘进村(社区)工作大学生招录工作必须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予以查处。整个选聘工作自始自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68251888-1566。
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251888-1558
苏州高新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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