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
2.国民教育序列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3.女性,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普通话较好,口齿清晰,语言流畅。
4.身体健康,胜任聘用岗位的工作。
二、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招考原则,整个招考过程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七个阶段。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7日—6月2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1室)。
3.报名费用:100元/人(考试费98元、材料费2元)。特困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须提供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以上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
4.报名时须先对报名者进行目测,通过目测者方可报名。
5.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身份证。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未就业证明(双向选择推荐表、报到证或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和身份证。已就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6.报名者的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对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以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7.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10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直至达到1:10的比例方能开考。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卷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教材),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1年7月2日上午9:00—11:00。考生于7月1日上午8:30—11:30到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人数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用试讲形式,按百分制计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县相关部门组织调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其办理事业单位列编等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人员的工作岗位为县博物馆、规划馆、大伊山旅游经济区等单位讲解员。
三、附则
本简章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8-88161172(灌云县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灌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云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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