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原通州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政府控股医院人员聘用管理的意见》(通卫〔2009〕1 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2011年区政府控股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实行准入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考试的对象和条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1年应届生和未就业的2010届毕业生。
2.已取得相关卫生执业资格、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已正式聘用人员除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体招聘计划及学历要求见附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1日-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局二楼会议室(金沙镇新金路卫业大楼)。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南通市通州区政府控股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学历证 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2011年应届生和未就业的2010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全部 课程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⑤相关卫生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交验自己的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4.报名时由区卫生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报考。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 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1年6月30日到区卫生局人事科(卫业大楼六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 准考证者责任自负。
三、考试 1.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 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法律、公共基础、职业道德等公共基础知识。其中,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加试护理专业知识,除报考计算机、药学、中药学、财会岗位外的其 他岗位考生加试临床医学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材料。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笔试以百分制计算。加试专业知识的考生,按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成绩各50%合计计算笔试成绩。
四、聘用及有关事项 1.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考人数和专业,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共同研究划定各专业、各岗位双向选择准入线。
2.双向选择。在准入线以上的应聘人员即进入双向选择程序,未进入准入线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双向选择。双向选择工作在区卫生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 自行组织。在准入线以上的应聘人员可选择多家聘用单位申请应聘,聘用单位在招聘计划数以内自主选择确定拟聘用人选(实际聘用数可少于招聘计划数)。双向选 择工作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出现招聘专业岗位空缺,可在相近专业调剂使用,具体办法由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商定。
3.体检、考核。双向选择结束后,区卫生局根据聘用单位上报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执行。区卫生局会同聘用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对象有异 议的特别是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 续。拟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不合 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从进入双选程序的人员中按规定进行递补或调剂。
4.被聘用人员不纳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在区人才 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被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性质核定档案工资标准,作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被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可选择参加事业 单位社会保险,也可选择参加企业保险。实行档案工资与实发工资相分离,实发工资结合聘用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 绩效考核,根据学历层次、专业岗位和工作业绩考核发放。
五、纪律监督 政府控股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准入考试及聘用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相关应聘人员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区博爱医院、区结核病防治院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本简章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3-86513162(区人社局);0513-86541410(区卫生局)
监督电话: 0513-86514165(区纪委)
招考信息、考试成绩查询和公示:中国通州网(www.tz.gov.cn)和通州人才网(www.0513rc.com)。
一、准入考试的对象和条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1年应届生和未就业的2010届毕业生。
2.已取得相关卫生执业资格、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已正式聘用人员除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体招聘计划及学历要求见附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1日-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局二楼会议室(金沙镇新金路卫业大楼)。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南通市通州区政府控股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学历证 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2011年应届生和未就业的2010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全部 课程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⑤相关卫生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交验自己的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4.报名时由区卫生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报考。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 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1年6月30日到区卫生局人事科(卫业大楼六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 准考证者责任自负。
三、考试 1.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 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法律、公共基础、职业道德等公共基础知识。其中,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加试护理专业知识,除报考计算机、药学、中药学、财会岗位外的其 他岗位考生加试临床医学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材料。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笔试以百分制计算。加试专业知识的考生,按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成绩各50%合计计算笔试成绩。
四、聘用及有关事项 1.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考人数和专业,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共同研究划定各专业、各岗位双向选择准入线。
2.双向选择。在准入线以上的应聘人员即进入双向选择程序,未进入准入线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双向选择。双向选择工作在区卫生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 自行组织。在准入线以上的应聘人员可选择多家聘用单位申请应聘,聘用单位在招聘计划数以内自主选择确定拟聘用人选(实际聘用数可少于招聘计划数)。双向选 择工作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出现招聘专业岗位空缺,可在相近专业调剂使用,具体办法由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商定。
3.体检、考核。双向选择结束后,区卫生局根据聘用单位上报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执行。区卫生局会同聘用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对象有异 议的特别是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 续。拟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不合 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从进入双选程序的人员中按规定进行递补或调剂。
4.被聘用人员不纳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在区人才 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被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性质核定档案工资标准,作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被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可选择参加事业 单位社会保险,也可选择参加企业保险。实行档案工资与实发工资相分离,实发工资结合聘用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 绩效考核,根据学历层次、专业岗位和工作业绩考核发放。
五、纪律监督 政府控股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准入考试及聘用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相关应聘人员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区博爱医院、区结核病防治院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本简章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3-86513162(区人社局);0513-86541410(区卫生局)
监督电话: 0513-86514165(区纪委)
招考信息、考试成绩查询和公示:中国通州网(www.tz.gov.cn)和通州人才网(www.0513rc.com)。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卫 生 局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卫 生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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