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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京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2011/5/25 18:03:48 作者:jiangsuh…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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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成绩分数线已划定,各招录职位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已确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主体
  资格复审工作,市级机关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区县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

  二、资格复审及递补时间
  5月26起至6月3日17:00止。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日制成人教育须由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全日制学历证明)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除外)、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
  3、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应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6、 符合有关安置条件的报考人员除简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夫妻分居两地的:还须提供在宁一方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夫妻分居证明或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在宁一方配偶的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须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在宁安置条件的军人配偶:还须出具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随军的批复;
  7、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须出具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8、省、市统一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市、区县统一组织选派到村(社区)基层服务的人员,须出具所在区、县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9、提供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最好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上述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是公务员招录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各招录单位必须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做到责任到人,严格标准,统一尺度,防止错审、误审、漏审,确保公平公正。
  2、 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如证件和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前来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各区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各招录单位要认真、及时做好递补人员审查,及时填写递补人员申报表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市人社局公务员考录处审核。
  4、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在面试前先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  
  5、各区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各招录单位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及时发放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收取面试费用100元。
  6、面试时间为6月11-12日。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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