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犯罪记录。
(二)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四)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社会在职报名者须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研究生学历不受户籍限制。
(五)年龄在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0年5月26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1年5月26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09年5月26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人员,也视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七)招聘岗位中户籍、年龄、工作经历等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7日(8:30至11: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1年苏州市沧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份,并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后交招聘单位核对。
3、现场验证。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交沧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证处”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收费。经人社局现场资格验证合格后,交考试费100元/人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一张,办理报名手续。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和贫困家庭,凭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的证明可减免考试费。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应聘材料和证件均须出示原件,并由招聘单位收取复印件。
3、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
4、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A类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B类岗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具体见附表。
5、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领取《准考证》。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一张试卷)。笔试主要内容涉及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学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等。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文化沧浪网”上公示三天。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分为2011年6月1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沧浪区环境监测站B类岗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主。其他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考试总成绩在“文化沧浪网”上公示三天。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本次招聘实行统一且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核和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七、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沧浪区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和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3号)等文件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5225870。
九、本简章由沧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238089
附:《2011年沧浪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苏州市沧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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