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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1/5/18 10:49:59 作者:jiangsuh…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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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机关幼儿园、市机关第二幼儿园、市机关生活服务中心隶属于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幼儿园、市机关第二幼儿园为定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机关生活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机关幼儿园、市机关第二幼儿园主要职能为以机关公职人员子女为主面向社会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市机关生活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为机关单位 及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餐饮、会务服务。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根据连云港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连人〔2008〕50号)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二、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职经历证明(报考教师岗位另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1年5月26日 -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在连云港市人才市场(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报名。
2011年5月28-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在市行政中心307房间(新浦区朝阳东路69号)报名。
3.联系人:崔金发,联系电话:0518-85815066。手机号码:13851278657
4.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 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部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占50分,考试范围参照《2011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不指定复习用书;专业知识部分占50分,其中教师岗位考试范围为学前教育;办公室职员岗位考试范围为中文文秘。
笔试时间:2011年6月4日(星期六)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除加试岗位外,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面 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需要加试的岗位在加试前对进入加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任职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 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加试:
(一)加试岗位:机关幼儿园教师(0101岗位)
加试条件:根据招聘人数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加试人员名单。
加试内容:
1)现场弹唱:在规定的时间内弹唱规定曲目;
2)舞蹈:根据音乐,现场模仿舞蹈动作组合;
3)绘画:根据给定主题,绘制儿童画一幅;
4)说课:根据提供的说课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说课(准备时间45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
(二)加试岗位:机关第二幼儿园教师(0102岗位)
加试条件:根据招聘人数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加试人员名单。
加试内容:
1)现场弹唱:在规定的时间内弹唱规定曲目;
2)说课:根据提供的说课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说课(准备时间45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
3)设计课题方案:根据现场命题,设计一套教科研(课题)方案(时间90分钟)。
根据加试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与加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总分合成=笔试×50%+面试×50%(0101及0102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加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实施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五、聘用办法
被聘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档案由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解除工作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用人单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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