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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中学面向研究生招聘教师简章

2011/4/8 9:38:45 作者:jiangsuh…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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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江苏省宿迁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研究生学历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语文教师2名,数学教师2名,英语教师2名,物理教师1名,化学教师1名,生物教师1名,计算机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现为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所学本科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研究生专业与招聘岗位方向一致。
  3、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语文教师具有二级甲等普通话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英语教师达专业八级)。
  5、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受过党(团)纪、政纪、校纪处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符合报名条件者,登陆网上宿迁、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教育网、宿迁中学网站下载《江苏省宿迁中学招聘教师报名表》,填好后将电子稿发送至江苏省宿迁中学招聘信箱:sqzxxzb@163.com

  报名时间:2011年4月8日8:30-4月20日17:00。
  2、资格审查:2011年4月21-22日每天8:30-17:00,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在江苏省宿迁中学新校区(宿迁市宿城区微山湖路1号)校长室对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和其他获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5张)进行资格审查。
  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在面试环节前联合组成考核小组,按照《江苏省宿迁中学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2,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供与此细则相关的资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进行量化考核,择优确定直接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同时取消或核减相应专业招考人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将一并被取消)并公示。
  资格审查合格的硕士研究生(被取消岗位的除外)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员名单于4月28日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教育网、宿迁中学网进行公布,请考生于4月29日17:00前到市教育局组织人处(太湖路261号)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面试时间为2011年5月7日。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形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25分钟。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为合格。
  4、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一次性递补。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参照《
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教育网、宿迁中学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共同组织,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359865),宿迁市教育局0527-84389678。
  本简章由负责解释。
  附件:1、
江苏省宿迁中学招聘教师报名表
  2、江苏省宿迁中学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量化考核细则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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