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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解读江苏省公务员考试21大热点

2009/2/15 11:04:51 作者:华图公考 来源:江苏华图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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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苏人发[2007]72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07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1、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为1971年4月9日至1989年4月15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2、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15日(报名截止日期)。如:“2年以上”,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法医、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学历,以及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应届毕业生须于2007年8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学历证书。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均可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职位。

  三、关于招考对象问题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2、在宁省级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本省生源和户籍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考。

  3、各市及其以下单位的职位,招考对象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公布。其中,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人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制定。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录用后工作未满3年(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非应届高校学生;在2005年、2006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NextPage]

  四、关于报考政法机关的资格问题

  除公告和简章规定的条件外,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不得报考相关的政法机关。

  五、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07年4月15日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具有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经历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六、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七、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具体何时提供,由各市、各主管机关根据复审情况确定。

八、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如何报考?

  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服务期满2年内,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九、2005、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但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可以按社会在职人员身份报考(市里招考简章有特别说明的,按该市简章报考)。

  十、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并在证明上写明原身份证号码。

  十一、关于回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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