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13号)、《关于加快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苏组通〔200912号)和《2009年江苏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苏组通〔20092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人数

  2009年,我市计划选聘465名高校毕业生。其中,靖江市41人,泰兴市90人,姜堰市90人,兴化市154人,海陵区58人,高港区21人,泰州经济开发区7人,泰州农业开发区4人。

  二、选聘对象

  1、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省外“211工程”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其他省外普通高校泰州生源应届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1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曾担任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及以上学生干部;(2)曾受到院(系)及以上表彰;(3)曾获得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身体健康。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工作在省选聘办统一领导下,由市选聘办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发布选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与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选聘简章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