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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常熟市建筑管理处、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1/3/1 15:34:55 作者:jiangsuh…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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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现常熟市建筑管理处、常熟市城乡规划监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本市籍生源及婚迁至本市户籍的2008、2009、2010届未就业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含)以上学历,且户籍及人事关系在本市的在职人员。
3.常熟市城乡规划监察大队面向全省范围招聘。
(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2011年常熟市建筑管理处、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专业条件设置参照《2010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身体健康,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其它资格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0年3月10日,上午9:00—下午16:00。报名地点: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颜路113号)1号楼五楼事业单位管理科。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以下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均需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2008、2009、2010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推荐表、就业报到证及相关技术等级证书。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工作(人事)关系证明;婚迁对象须提供结婚证。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常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考试费用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对于招聘计划数2人及以上岗位的,在报名人数达到3人,而与招聘计划数相比不足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20分。笔试内容范围:A.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B.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C.中国的国体与政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D.法律: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E.行政管理学、心理学。F.语文知识与写作。G.其它知识: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以来的国内国际重大事件;近期党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
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2.笔试时间:2011年3月16日,具体安排为:上午8:30~11:00。
3.准考证发放:2011年3月14日发放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收据到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颜路113号)1号楼五楼事业单位管理科领取。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011年3月17日在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及常熟人才市场网(www.csrcsc.com)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72分。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考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超过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的考生不足3:1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并缴纳考试费用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六、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
七、聘用
1.公示。由事业单位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常熟人才市场网(www.csrcsc.com)和招聘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须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常熟市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八、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805319。
九、其它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录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本简章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常熟市建筑管理处、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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