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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关于招考对象问题

2010/11/12 8:38:51 作者:jiangsuh…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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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会在职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2011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全省职位均可报考江苏公务员。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的职位。
  2、在宁省级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本省生源和户籍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考江苏公务员
  3、各市及其以下单位的职位,招考对象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公布。其中,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人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制定。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服务满1年(不含2007年以来省选派的大学生“村官”),考核合格的人员。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江苏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2007年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2006年2月20日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和参照单位工作人员;
  (4)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聘任制书记员(辞职也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非2010年应届毕业高校学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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