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保护、开发文化遗产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先进文化相结合,深入挖掘文化遗产的精神价值和文化内涵,通过形式多样的展示和传播,使群众增长知识、陶冶情操,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挥积极作用。
旅游可以是各种各样的诉求,包括休闲、美食等等,都可以开发成吸引游客的旅游资源,不一定要通过这种争夺故里的方式,纵使这种方式可以提高知名度吸引投资,从而加速GDP上升的步伐,但是地方政府所谓某某人故里,某某项目投资规划如何美好,而长远来看,这个“画饼”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③把握方向,积极引导
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对于恶俗的名人故里命名炒作,各地文化文物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旗帜鲜明地进行正确引导。积极宣传和倡导正确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努力传播科学的文化遗产知识,更好地发挥文化遗产对于提高人文素质、优化城乡面貌、彰显地域魅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地方政府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打造核心竞争力,选择更具市场活力的新区域竞争模式。
④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促进文化遗产事业健康发展
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发展的关系。各地在对名人故里、故居或文化遗址等进行合理适度的开发利用时,要加强监管,防止过度的商业开发和对文化遗产内涵的肆意歪曲和滥用。
同时,各地可依据特色共同保护和利用好名人资源。许多历史人物的出生地都以传说为主,缺乏其同时代的文字记录。同时,历史人物本身也非固定在一地,他一生到过的地方,也会留下一些印迹。因此,在学术讨论之外,所谓的“故里之争”并无太大价值,各地完全可以依据特色,共同保护和利用好名人资源。
⑤严禁损害优秀传统文化的行为
对中华传统文化,在传承发展中要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发挥其积极有益的教育功能。严禁利用历史或文学作品中反面或负面的人物形象建设主题文化公园、举办主题文化活动等。为保证命名的严肃性,各地不宜对文艺作品中虚构的人物进行命名故里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