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6 11:21:51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网 https://js.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连云港人社
网络报名:将填写好的《连云港市体育训练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教练员报名表》(见附件2)及个人相关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和近期2吋免冠照片电子版一并压缩成“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biehb2008@163.com,邮件标题请用“姓名+应聘岗位”标注。
现场报名:携带填写好的《连云港市体育训练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教练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个人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连云港市体育局办公室(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34号五楼)报名。报名电话:0518-85817650,联系人:别怀兵、卢星。
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连云港市体育训练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教练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可现场填写。
2. 2张2吋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历验证报告(个人可登录“学信网”并完成注册后,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具体方法可结合网站示例进行操作)等材料;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
3.岗位表中要求的2周年以上相关教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本人或所带运动队(员)获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成绩证明资料。
(三)报名费用: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特困家庭毕业生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工会组织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免收费用。现场报名的报名费现场交纳;网络报名的待拿《准考证》时交纳。
(四)资格审查:由市体育局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人员即报即审,考前领取《准考证》;网上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将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笔试前1日应聘人员须携带完整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连云港市体育局(连云港市海连东路34号)五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等弄虚作假者,均取消考试资格。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发给《准考证》。
(五)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其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其岗位招聘。对少数因专业特殊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涉及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时,相关信息将在连云港市体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四、考试
采用笔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集中进行。
2.笔试内容为体育教学、训练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
3.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4.笔试时间:2016年7月25日上午9点至11点。
5.笔试地点:连云港市体育运动学校
6.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以内,以百分制的形式在连云港市体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人选。
2.技能测试形式:采用编写教案和带队训练相结合的形式。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其中编写教案占30分,带队技能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项技术讲解、示范和训练等)占70分。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3.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见《技能测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2.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若出现并列,须加试,加试办法另行公告。
3.总成绩及排名将在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连云港市体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连云港市体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连云港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于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体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排名等。
如出现入围人员逾期不参加或放弃体检,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存有异议且经查实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连云港市体育局研究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连云港市体育训练中心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中,初次就业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编辑: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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