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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7 09:47:45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s://js.huatu.com/ 文章来源:淮安人社
如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5天后,报开发区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待遇与管理
1、待遇:按照开发区相关工资标准执行,按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聘用管理:被聘用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1、报名咨询电话:0517-80833900,83600159。
2、本简章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2.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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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