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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3 09:03:13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s://js.huatu.com/ 文章来源:淮安人社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监察局 0517-85912401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898002
政策咨询电话(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3671403,83668563
本公告由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淮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xls
2.2016年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doc
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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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