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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6 10:21:46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s://js.huatu.com/ 文章来源:常州市人力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
(1)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
(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考察、不协助考察,致使考察无法进行的;
(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的。
3、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劳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协商处理。
六、职责待遇
速录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职责为: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速录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与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
速录员实行社会化用工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职工工资指导线”执行,并随本人的技术等级、学历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的变动相应进行调整。
速录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速录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
七、纪律与监督
严肃招录工作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在招录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在招考录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9-85576012、85576088
监督电话:0519-85681923、85576135、85576153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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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