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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0 16:09:58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s://js.huatu.com/ 文章来源:宿迁市人力
(3)曾因违反规定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不满3年的;
(4)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家庭成员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功法组织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情形。
(七)录用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有关网站公示3 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安局与其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包含岗前培训时间);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笔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成绩通过“宿迁公安”(https://gaj.suqian.gov.cn/)另行通知。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和岗位调剂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辅警人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0527-84352046,联系人:肖警官
监督举报电话:市公安局:0527-84352041
宿迁市公安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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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