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事业有成套餐
87348人关注58课时¥1290官方推荐 -
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行测+写作》(综合知识)模块班
5人关注X课时¥1290官方推荐 -
事业单位考试《计算机专业知识》基础精讲班
280人关注24课时¥260官方推荐
2016-02-26 14:16:53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s://js.huatu.com/ 文章来源:苏州人社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3月7日9:00—3月10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X170,JPG格式,3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6:00。(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6:00—3月11日16:00。)
5、缴费时间:2016年3月7日9:00—3月12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请在3月11日16:00之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报名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网上报名成功。
6、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统一办理退费手续。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到当地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8、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于2016年3月24日9:00—3月26日16:00从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考试试卷分A、B类,内容均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6年4月8日09:00—4月10日17:00。
5、笔试成绩查询网址: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4月14日—4月15日8:30-15:30。经笔试成绩查询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3、资格复审程序:考生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向招聘单位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人员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领取《资格复审表》2份,将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后交招聘单位人员签字(盖章)。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的考生持《资格复审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资格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将《资格复审表》1份交登记处,另1份返还招聘单位。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5、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⑴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⑵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⑶ 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⑷ 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