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5 08:49:1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https://js.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徐州市人社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 09:00—16:00。
3、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行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于2016年3月14日-3月15日上午09:00-11:30和下午 02:00-04:00到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303室〔食品城南,市内乘5、14、20、23、64、91、92、93、94、95、602、 603、611路公交车到淮海文博园(食品城)站下〕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考录相关要求详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3月7日09:00至3月11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解决。
四、考试办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徐州市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招录职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审核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不予调剂。
3、面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但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报考人员须通过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信息。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录用考察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职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同一职位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选择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截止日前放弃录用资格或因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截止日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和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录机关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主动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徐州市委组织部 12380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3732486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01: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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