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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09:33:35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s://js.huatu.com/ 文章来源:宿迁市人力
(三)笔试
笔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5年6月22日9:00—11:00。
考生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不低于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区人社局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面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分值为100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结果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在宿城区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优先。体检人选名单将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398(宿城区人社局公务员科)
监督举报电话:0527—82960192(宿城区委组织部干监科)
0527—82960133(宿城区纪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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