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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08:59:11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s://js.huatu.com/ 文章来源: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本院组成面试小组,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体检
根据考试和笔试成绩,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替补。
4.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本院政治处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5.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本院政治处将报考人员的初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报本院党组研究讨论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录用
公示结束,根据《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社会化用工管理的实施办法》,新聘人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与市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新聘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整个招录工作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53580702。
五、咨询事宜
本方案由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3562201、53571010-5229。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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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