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3 14:34:31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https://js.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淮安人社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缴费。本次招考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可选择省内考区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报名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s://www.harsks.com)。
报考人员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98元。完成缴费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
缴费人数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须达3:1。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报考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09:00-16:00);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2人(含2人)以上,缴费人数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缴费人数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考计划。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行网上缴费确认,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5年3月24日-25日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经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3月17日-21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
A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8:00-09:30 《公共基础知识》(A)
10:3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
下午 14:30-17:00 《申论》
(四)体能测评和体检。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公共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招考人数与过线人数比例不足1:5的职位不予调剂。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五)面试。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实际拟录用人数与体检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3的职位不予调剂。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时,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六)政审。面试结束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生合成后总成绩,按职位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新民警岗前培训和初任培训,签订服务期协议(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1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者,取消录用资格,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 025-83526137;市纪委(监察局) 0517-8360567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665187;市公安局 0517-83712100。
六、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941813;市公安局 0517-83120037。
考务咨询电话:0517-83668563。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7-83671403。
七、本简章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公安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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