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8 11:44: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https://js.huatu.com/guojia/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二、面试原则、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
三、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5年3月11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8:30报到并进入候考室,考生面试当天上午8:5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国家民委机关。报到和候考地点:国家民委3号办公楼3层第二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
(一)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2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国家民委人事司:
1.报名登记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填写);
2.已获得的大学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报名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及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考生身份为留学归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归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报到时,需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笔试准考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面试。缺少上述有关证件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信息不实、弄虚作假、不守诚信等情况的,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
(四)面试前,因故参加面试考生的人数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五)民族语言能力资格复审。报考条件要求是维吾尔族、壮族、藏族并能熟练使用一门民族语言岗位的考生,须参加3月10日上午举行的民族语言能力水平复审。参加民族语言能力水平复审的考生请于3月10日上午8:30报到并进入候考室(国家民委3号办公楼3层第二会议室),考生当天上午8:5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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