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按笔试占40%、计算机操作占20%,计算考生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生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计算机操作占2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总成绩及时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沛县公安局网公布。
考生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4、体检结果及时通过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沛县公安局网公布。
(六)考察
1、考察对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文职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沛县公安局网上公示。
2、拟录聘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三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沛县公安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管理,聘期五年,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
3、拟录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个人负责自行处理。
4、录聘警辅文职人员协助民警履行职责,属县公安局领导,遵守县公安局制定的管理考核规定。
四、工资福利待遇
录聘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分配,参照人民警察管理,按季节发放服装,月薪2580元(含五险),并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计算机考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以上公告内容由沛县公安局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516-68866068,监督电话:0516-68867373。
沛县公安局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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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