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所在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1、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卫生局调配到相关镇(街道)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填写《常州市武进区“大学生村医”聘用审核表》(一式四份),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企业单位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由武进区人力资源市场实行代理,享受乡村医生待遇。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在区级医疗机构轮训10个月,在当地卫生院培训2个月。试用期满后,如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连续两次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基本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服务期限满后原则上可继续聘用,并与使用单位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手续。
4、聘用人员由区、镇(街道)、村、当地镇卫生院给予基层工作补助。试用期内,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试用期满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每人每年补助4万元;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每人每年补助3万元。基本服务期满后,如继续留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保证工作五年以上的,补助标准按工作年限、执业资格、职称等逐步提高,具体标准见武政办发〔2014〕139号文件。
5、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政策咨询
武进区卫生局负责回答具体招聘岗位相关情况的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519-86310267。
八、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武进区人社局纪委负责监督,并自觉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9-86310084。
九、本简章由区人社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卫 生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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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