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各招聘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有关公告。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四舍五入并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和政审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三)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录用
(一) 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虞镇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馈电话:52561420。
(二)录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由镇组织人事部门发出《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期满经组织考核、考察合格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七、工资福利待遇
所有岗位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所录用村(社区)同等工作人员。
八、其他
(一)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报名者凡提供的相关信息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考者一经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并自行与原工作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
(二)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52563441。
本简章由海虞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海虞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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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