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主要是工作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和知识,面试内容增加专业知识考核,不指定考试范围。
(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
(三)每个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照实有人数。
(四)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凡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选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面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六)需要加试上机操作的,加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分别占30%、50%、20%计分;不需要加试的,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计分。
四、考察和体检
(一)根据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并进行组织考察。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因组织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在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使用手续
(一)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办理有关使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的试用期管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资福利待遇
非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其工作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七、招聘政策咨询
025-83276099(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025-83236088、13913936363(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025-83271793(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25-83238565(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12333咨询中心))
八、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委、江苏省监察厅驻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5-8327601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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