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市检察院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
(二)资格复审
笔试后入围面试的考生,携带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到市检察院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市人事考试考工网、市检察院网站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9月10日-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审核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专业知识、文字写作能力和电脑打字速录测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入围面试资格。
(二)考试时间和结果查询
笔试时间为9月3日,面试时间为9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笔试成绩于9月9日分别在市人事考试考工网、市检察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考试成绩。
通过面试人员名单于9月15日在市人事考试考工网、市检察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考试成绩出来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考察人选(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体检、政审工作由市检察院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政审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政审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手续
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市人事考试考工网、市检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检察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检察辅助人员月实际收入不低于2800元(“五险一金”根据规定另缴)。
报名咨询电话:0511-88806932,付建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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