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社部门登记收费和发放准考证。经初审、复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签字的《登记表》至“缴费、登记”处办理缴费和登记手续(另附个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以《登记表》换领《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者方视为报名成功。
5、核减、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和补报名。本次招聘职位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由区人社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招聘的人员,将由区人社部门通知,选择改报其他职位或办理退费手续。补报名时间:2014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补报名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原人民路)300号人社大厦1011室。
(三)应聘材料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
2.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3.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国(境)外学位证书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上述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
经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同意后,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名者条件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或与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现场缴纳),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现场缴纳)。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到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3. 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报名携带应聘材料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代报名委托书》原件、代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8月1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相关专业知识两部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确定。考生可登录区人社局网站(https://www.wjrs.gov.cn/)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的时间和地点。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