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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进行面试。招聘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复审。复审后招聘单位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公共类和专业技术知识类。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
3.体检。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苏州市事业单位招录用人员标准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4. 考核和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如要递补,由招聘单位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5. 录取和聘用。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试用期6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招聘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6.纪律与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512-65212412。
7.本《简章》由苏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26823。
五、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并有意向者可与相关单位联系,联系方式为:
苏州市立医院本部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512-62362511,电子邮箱:rsk2013s@163.com。
苏州市立医院东区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12-62364512,电子邮箱:szslyy0512@126.com。
苏州市立医院北区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0512-65333506,slyybqzp@163.com。
特此通告。
苏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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