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相关特殊技能培训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
②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三)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主要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四项。体能测试成绩按照《公安民警体能测试标准(试行)》进行评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考核项目以及有一类项目的考核成绩低于35分的为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招录标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执行。
(五)面试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招录人数1:1.5的比例,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特殊技能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人员,进行政审。
(七)录用
政审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遇有政审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予以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二个月(包含为期20天的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按照有关规定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待遇为实发2150元/月左右,不含按规定扣除的社会保险,同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并按规定配发服装、装备等。
四、纪律与监督
招录特勤(辅警)队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录用人员的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7-84359275
市 公 安 局:0527-84352041
市 财 政 局:0527-84363095
宿迁市人社局
宿迁市公安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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