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体检由环保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文件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录取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执行,不合格情形参照《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 rsj.huaian.gov.cn/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进编)等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及与淮安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洽谈后签订的协议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招聘岗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0517—83655482
淮安市环境保护局: 0517—83658778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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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