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采取队列考核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队列考核占面试成绩的20%、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80%。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以结构化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城管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城管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人社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城管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并核发聘用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3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市政府有关“岗位聘用”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14-84663208。
六、本简章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4666223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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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