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洪泽县政府网站等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内由洪泽县经济开发区按照《洪泽县经济开发区事业人员考核管理细则》对被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岗位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517—87229902
县委组织部:0517-8722217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90866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0517—87210003
本简章由洪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7-87211609
洪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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