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县广播电视台岗位按试镜成绩确定,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参加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对公示无异人员,用人主管部门统一填写《睢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批。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拟聘人员应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用工关系的,由本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解除原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公示期满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出现聘用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被聘用人员试用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协议期内不予调整工作单位。
八、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516-88307710(县监察局)、0516-88380055(县人保局监察室)
九、本简章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8307809、0516-6806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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